本报讯不符合“下岗”条件的不在岗职工将被收回《下岗证》。这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局向各区县劳动局、市属各局(总公司),各计划单位,中央在京单位,驻京部队发布了“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中的规定,通知要求各企业按照《办法》规定对下岗职工进行重新界定。
“通知”同时要求各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,应于9月20日前完成《北京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台帐》的建帐工作,按照统一格式做到“一人一卡”,并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局填报《北京市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台帐建立情况表》。
对于已为下岗职工申领了《北京企业下岗人员待工证》的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,应及时填写《北京市职工下岗申报(注册)花名册》,按《下岗证》的核发程序为职工换发《下岗证》,收回《待工证》截止8月31日,《待工证》停止使用。
还未给下岗职工申领《待工证》的企业应干8月31日前与职工签订《职工下岗协议书》,为职工申领《下岗证》。